各受邀供应商:
经省财政厅批准,辽宁省畜产品安检中心以部门集中采购(自行进行采购)的组织形式,通过询价采购方式,采购实验室易耗品,采购项目编号为AJCG2017001。现就有关采购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采购相关要求
1.供应商应符合《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。已在我中心供应商库登记的供应商,视为通过资质审查。
2.中心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,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3.本次采购以每个产品为一个采购包,响应供应商可对一个或多个采购包按要求进行询价响应。同一产品有多个品牌或多个规格的,可分别同时报价。
4.响应供应商报价时,应写明每种产品的品牌产地、规格型号、单价、总价等。
5.供应商响应报价应是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。响应价格构成包括:产品价格、运费、售后服务费、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。
6.供应商应按照《响应供应商报价表》固定格式报价,不得更改或自制报价表。
7.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服务相等且价格低的,为成交供应商。成交结果在畜牧兽医在线网上公告,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。
8.交货期: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,5个工作日内交付所采物品,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9.交货地点:辽宁省畜产品安检测中心。
10.结算方式:本次采购为年度询价采购,原则上实行半年末、年末结算。
11. 在本年内,采购合同中的产品需增加数量的,可依据有关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签署补充合同。
13.成交合同样本由辽宁省畜产品安检中心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商定。
14.询价采购文件中,参考品牌可在备注中注明,但不作为指定品牌,达到类似技术指标的均可申报。
二、采购需求见附件2-附件8。
三、供应商响应文件
1. 响应文件构成:主要包括供应商承诺书(附件9),响应供应商报价表(附件10),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、供应商税务登记证、生产商授权书等法定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材料、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(附件1)等。
2.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视为供应商文件不响应:
(1)供应产品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;
(2)报价文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;
(3)供应商报价总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;
(4)报价文件无法人签字或印章,无供应商公章的;
(5)报价文件不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;
(6)不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和不填报企业登记信息表的。
3.响应文件应于2017年2月6日下午17时前,密封报至辽宁省畜产品安检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。以邮戳时间为主,逾期不受理。报价表(附件6)应于2017年1月25日下午15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联系人:刘凯
电话/传真:024-24154575 /24802663
手机:13504934600
邮箱:36877810@qq.com
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81号
邮编:1100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