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下达辽宁省畜产品安检中心2017年年度易耗品询价采购的通知
时间:2017-04-18
来源:办公室

各受邀供应商:

经省财政厅批准,辽宁省畜产品安检中心以部门集中采购(自行进行采购)的组织形式,通过询价采购方式,采购实验室易耗品,采购项目编号为AJCG2017001。现就有关采购事宜通知如下:

 一、采购相关要求

1.供应商应符合《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。已在我中心供应商库登记的供应商,视为通过资质审查。

2.中心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,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
3.本次采购以每个产品为一个采购包,响应供应商可对一个或多个采购包按要求进行询价响应。同一产品有多个品牌或多个规格的,可分别同时报价。

 4.响应供应商报价时,应写明每种产品的品牌产地、规格型号、单价、总价等。

5.供应商响应报价应是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。响应价格构成包括:产品价格、运费、售后服务费、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。

6.供应商应按照《响应供应商报价表》固定格式报价,不得更改或自制报价表。

7.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服务相等且价格低的,为成交供应商。成交结果在畜牧兽医在线网上公告,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。

8.交货期: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,5个工作日内交付所采物品,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9.交货地点:辽宁省畜产品安检测中心。

10.结算方式:本次采购为年度询价采购,原则上实行半年末、年末结算。

11. 在本年内,采购合同中的产品需增加数量的,可依据有关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签署补充合同。

13.成交合同样本由辽宁省畜产品安检中心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商定。

14.询价采购文件中,参考品牌可在备注中注明,但不作为指定品牌,达到类似技术指标的均可申报。

二、采购需求见附件2-附件8。

三、供应商响应文件

    1. 响应文件构成:主要包括供应商承诺书(附件9),响应供应商报价表(附件10),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、供应商税务登记证、生产商授权书等法定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材料、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(附件1)等。

2.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视为供应商文件不响应:

(1)供应产品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;

(2)报价文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;

(3)供应商报价总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;

(4)报价文件无法人签字或印章,无供应商公章的;

(5)报价文件不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;

(6)不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和不填报企业登记信息表的。

3.响应文件应于2017年2月6日下午17时前,密封报至辽宁省畜产品安检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。以邮戳时间为主,逾期不受理。报价表(附件6)应于2017年1月25日下午15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     联系人:刘凯

     电话/传真:024-24154575 /24802663

手机:135049346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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