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辽宁省民政、辽宁省科协要求和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章程,学会于2026年6月30日在沈阳召开第十一届四次理事会,应到93人,实到67人,到会人数超过2/3,按照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,全体理事通过了《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》、《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、工作会商制度》、《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新闻发言人制度》和《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学术自律制度》,同时,讨论并同意成立“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产学研与科普(成果推广)专业委员会”。
本学会网站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。会员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会秘书处提出。
特此公示。
联系人:刘淼
联系方式:024-232646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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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
2026年10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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